
云上咸安报道(通讯员徐程程 徐聪)近日,咸安公安分局依法行政拘留一名盗窃他人财物违法嫌疑人。

10月30日下午4点左右,咸安公安分局桂花派出所接到辖区居民刘某报案称,自己晒在窗台上的鞋子被盗。群众利益无小事,民警迅速赶到刘某家。
只见一名男子被报案人刘某控制在地。刘某告诉民警,该男子当天下午就一直鬼鬼祟祟的在自己家附近逗留、徘徊,自己便留了个心眼,待在屋内观察该男子。不料,该男子竟然将晒在屋外窗台上的一双黑色运动鞋偷走。刘某遂追出去将小偷制服并报警。
随后,民警将嫌疑男子带回派出所。经审讯,嫌疑男子毛某有多次盗窃前科,据毛某交代,当天一大早他就骑着摩托车,从双溪到桂花实施盗窃,但直到下午三点,都没有逮到任何行窃机会,毛某不甘心空手而归,打算随便偷点东西“开张”。路过刘某家时,看到晒在门外的鞋子外观还比较新,就起了偷走的念头。
目前,毛某已被咸安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责 编:王 迪
编 审:余娅敏
云上咸安投稿邮箱:yunshangxianan@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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