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招生工作的精神,为依法保障全区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现就做好2026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2026年秋季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由区教育局统筹协调,学校负责具体实施。按照“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原则,落实“免试入学”“公民同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推进“阳光招生”,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率100%。大校额、大班额的学校要积极探索基于房产使用年限或学位限定的入学管理机制,严格控制办学规模,全力消除非起始年级大班额。


(一)市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1.小学招生对象。在城区行政区划内实际居住、年满六周岁(即2020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缓学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
2.初中招生对象。在城区行政区划内实际居住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3.招生片区。区教育局根据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合理划分招生区域,具体见附件1。
4.招生批次及需提供的审核材料
第一批:城区购房入住满一年的居民子女
录取类别:
①入学儿童及其父母房屋产权在城区且入住满一年。②入学儿童全家在城区无房产,但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在城区购房且入住满一年。
第二批:城区购房入住未满一年的居民子女。①入学儿童及其父母房屋产权在城区且入住未满一年。②入学儿童全家在城区无房产、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在城区购房且入住未满一年。
提交材料:①不动产权属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或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商铺、门面、车库、民间契约等均不视作招生入学的房产依据。②户口簿信息;如果入学儿童与房产产权人不在同一户口簿,需上传能证明亲子关系的材料,如出生证等。③水费或电费或天然气的首次缴费凭证(三者之一即可)缴费凭证地址需与房产地址一致。④以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房产入学的,必须在平台上填报“无房证明核验”;户口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需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祖孙关系证明材料。
说明:入学儿童父母在城区购房但未入住的,按租房户子女入学,需提供租房合同、户口簿等资料。
第三批:城区租房户子女入学,由片区学校根据学位情况进行招录,片区学校无法招录的由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办公室统筹安置。
录取类别:
①持有居住证的非咸安籍随迁人员子女。②监护人务工地和暂居地在学校片区范围。③监护人暂居地在片区,务工地不在学校片区范围。
提交材料:①平台上填报“无房证明核验”。②户口簿信息;如果入学儿童与父母户口不在同一户口簿,需上传能证明亲子关系的材料,如出生证等。③租房合同。④非咸安籍来咸安经商、务工的随迁人员上传居住证。咸安籍在城区经商人员上传本地工商营业执照,进城务工人员上传务工证明(含工商营业执照、就业劳动合同等)、社会保险缴纳凭证或近6个月的工资凭证。
(二)乡镇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乡镇义务教育学校招生遵循“属地就读,相对就近”的原则,凭户口本或房产证等资料于7月11日-7月19日直接前往居住地所在的小学和初中报名,不需要在“入学宝”招生平台上登记。
(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按照“公民同招”原则同步招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作为招生依据,不得通过面试、测评、素养评价等任何形式“掐尖”招生,不得以高额物质奖励违规招生。区教育局将按照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规模核定招生计划,并通过学籍管理系统严格管控,不得超计划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
(四)特殊群体招生入学
1.残疾儿童。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按照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提出的安置意见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不能随班就读的采取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送教上门等方式接受义务教育。
2.政策优待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含消防)、华侨、港澳台同胞等,其子女入学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向相关部门提交入学资料,由区教育局会同相关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3.多孩家庭子女。在片区内学校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可以按照“小随大或大随小”的原则,将多孩安排在同一所公办学校就读,帮助解决家长接送不便问题。
(五)转学插班学生入学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遵循“班额控制、相对就近、统筹协调”的原则,在严格控制学校大班额的前提下,优先安排因父母工作异地调动、购房入住等特殊情况及各类优抚对象子女。如果片区内学校学位已满,可申请转学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转学插班生入学手续到学校现场申请办理,除提供与新生入学相同的材料外,还需提供原就读学校的学籍卡片。

1.网上申报:
申请人可通过微信扫码或搜索“咸安区入学宝义务教育招生平台”小程序进行报名,也可通过鄂汇办APP→便民或更多→教育考试→咸宁市教育入学一件事→咸安区入学宝义务教育招生平台进行报名。具体登记方法见附件3。
2.网上录取:
学校将对申请人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线上审核,并通过“微信服务通知”将审核结果推送至申请人;申请人也可通过招生平台点击“我的”→“录取结果”查询。审核通过的,家长自行下载打印“报名表”,在规定时间前往学校报名;学校对家长在平台上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异议的,可要求家长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校进行线下复审。
3.线下办理:
对于未在平台登记、故意错填瞒报和提供虚假信息的在规定时间前往相应学校线下办理登记手续,如片区对口学校学位不足,由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办公室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就读咸宁市玉桂学校(咸宁实验外国语学校玉桂校区)、咸宁市大洲湖学校的学生只能到学校现场申请办理。
7月11日至7月19日,城区学校一年级、七年级新生在“入学宝”平台进行登记,乡镇学校一、七年级新生到对应学校线下办理报名手续;
7月20日至7月24日,城区学校线上审核录取一年级、七年级新生;
7月27日至7月31日,城区学校线下审核录取一年级、七年级新生;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安置未录取的一年级、七年级新生;
8月27日至8月28日,漏报的一年级、七年级新生到学校线下现场补报;
8月30日至8月31日,全区各年级学生到校报名;学校线下办理符合转学插班条件的学生入学手续。
(一)规范招生行为。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实行书记(校长)负责制,认真制订招生简章和招生工作方案,成立招生工作专班,有序有效组织招生入学工作。严格控制办学规模和班额,防止大班额反弹。严禁以面试、评测、接收简历等方式选拔学生。严禁在招生环节收取所谓的“择校费”“意向金”,严禁将招生录取与“捐资助学”“教育基金”等各类赞助挂钩。严禁接收不符合进城条件的学生到城区就学,也不得以各种借口推诿、拒收符合入学条件的儿童少年就读。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等特殊群体的入学,由监护人提出申请,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严禁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
(二)加强政策宣传。学校要加大对招生入学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微信公众号于招生工作启动前公布招生简章、划片范围、录取规则、招生计划及咨询方式。招生期间设置咨询服务点,落实专人专班负责,广泛宣传招生政策和办法。如因学位不足等情况无法接收的,学校要做好沟通解释工作,并填写《2026年市城区新生统筹安置表》,由家长到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统筹安置。
(三)严格资格审查。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在开学报名前要组织全体教师,特别是参与招生入学工作人员、班主任等开展培训,熟悉学校招生范围,明确政策规定,掌握操作流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进行审核。学校对每一名招收的学生,要保留好电子版或纸质版入学资料,做到“一人一档”备查。
(四)严格落实《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各校于9月30日前在学籍系统内完成小学新生建籍、初中学生招录工作。
(五)强化责任追究。区教育局将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开展专项督查,对利用个人权力擅自招收片区外学生、组织或变相组织招生考试、举办快慢班、招生乱收费、收受礼品礼金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
1.2026年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划片范围
2.2026年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咨询电话
3.咸安区“入学宝”义务教育招生平台操作指南
咸安区教育局
2026年7月3日
2026年咸宁市城区小学片区图
2026年咸宁市城区初中片区图
(来源:咸安区教育局 一审:章琼丹 二审:董盈 终审:伍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