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有“说法”⑤ | 邻里相处 以和为贵

咸安有“说法”
——以案释法 · 桂乡普法
(咸安区司法局)


生活琐事起纠纷,权益受损何处寻?《咸安有“说法”》聚焦咸安本土真实案例,用身边事解读法律法规,理清是非曲直,守住合法权益,共建法治咸安。


邻里相处

以和为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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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黄、刘两家系同村村民,因刘某家大门正对黄某家宅基地西北角,刘某认为影响风水,双方积怨较深且曾发生互扔石头事件,矛盾愈演愈烈。村委会曾多次协调处理此事,但双方一见面就剑拔弩张,前几次调解都以失败告终。2024年1月底,黄某运石加固墙基引发矛盾升级,双方主动向贺胜桥镇调委会申请调解。调解中,调解员先以“背对背”方式安抚双方情绪,再通过实地查看、走访了解案情。提出合建“共墙”的方案后,因刘某要求留50厘米排水渠、黄某担心渗水反对而陷入僵局。调解员随后从法律、情理等多方面劝说,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协议:合建“共墙”,费用由村委会、刘黄两家共同承担,建成后双方各留15厘米排水渠。

【以案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基于该法律条文规定,刘某和黄某经调解后达成“共墙”协议,费用由村委会、刘、黄三方共同支出。“共墙”建成后,刘某与黄某各自留出15厘米宽的排水渠。

【风险提示】

邻里相处应以和为贵,宅基地等相邻权益纠纷需秉持合法合理、互谅互让原则协商解决,切勿因风水迷信、琐事争执激化矛盾。遇争议可主动寻求村委会、调解委员会等第三方介入调解,依法妥善处理,共同维护和谐邻里氛围与乡村安宁。

(来源:咸安区司法局 一审:方焱 实习生:孙晨曦 二审:董盈 终审:伍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