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推进咸安区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规范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管理,培育区域一体化数据市场,充分释放数据要素价值,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湖北省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规范(试行)》《咸宁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方案》《咸安区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要求,咸安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现组织开展咸安区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机构遴选邀请招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咸安区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机构遴选(邀请招标)
(二)授权运营模式
采用整体授权模式,遴选符合资质条件的法人组织作为咸安区公共数据专属运营机构,全权负责辖区内公共数据资源治理、开发、市场化运营等工作,并面向市场主体公平合规提供标准化数据产品、技术服务与数据解决方案。
(三)授权运营范围
咸安区辖区内各级行政机关、公共管理及公共服务机构在依法履职、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全部公共数据。运营过程中严格坚守安全底线,严禁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公共利益,严禁侵犯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及个人信息合法权益。
通过政务数据共享渠道获取的跨区域、跨部门公共数据,如需纳入本项目授权运营范围,必须事先征得数据原提供单位书面同意。
(四)授权运营期限
遴选确定的运营机构与咸安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签订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协议,协议有效期限为3年。

参与本次遴选的应答方须同时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缺一不可。
(一)主体资质
为依法注册设立的独立法人组织,全面熟悉国家、湖北省、咸宁市及咸安区关于公共数据资源登记、授权运营、数据安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
(二)信用状况
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商业信誉优良。机构本身及法定代表人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信用中国平台“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三)技术能力
具备满足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所需的技术能力,包括但不限于公共数据归集、存储、处理和分析能力,保障政务外网接入的环境和条件,保障数据安全、平台安全和全流程可监管、可记录、可追溯、可审计。

(一)申报方式
本项目采用邀请招标方式开展遴选,仅接受本次收到正式邀请的合格应答方参与申报。应答方须严格按照《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申报材料清单》(附件1)规范编制全套应答文件。
(二)材料报送要求
报送截止时间:应答方须于2026年7月13日17:30前完成全部应答文件报送,逾期提交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报送渠道:电子材料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17362415662@163.com;纸质材料报送至咸宁市咸安区旗鼓大道101号市民之家五楼C535办公室。所有纸质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电子材料与纸质材料内容保持完全一致。
(三)评审及公示
咸安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将委托第三方专业评审专家团队,严格按照《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单位评审标准》(附件2)对所有有效应答文件进行综合评审。评审结束后,遴选结果将在咸安政务平台上向社会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所有申报单位须对所提交申请材料、证明文件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一经查实存在隐瞒、造假、虚报等行为,立即取消其本次申报及参选资格。参选机构中标后,须严格按照相关协议及数据安全管理规定开展运营工作,不得超范围使用公共数据,严禁以任何形式违规向第三方流转原始公共数据。
本公告未尽事宜,可向咸安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咨询。
联系电话:0715-8318088
咨询联系人:余易晋
附件:
1.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申报材料清单
2.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单位评审标准
咸安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2026年7月7日
(来源:咸安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一审:董盈 二审:聂国力 终审:伍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