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生活琐事起纠纷,权益受损何处寻?《咸安有“说法”》聚焦咸安本土真实案例,用身边事解读法律法规,理清是非曲直,守住合法权益,共建法治咸安。
警惕AI换脸
你看到的不一定就是真的

2025年9月18日,咸宁市公安局咸安区分局接到一农村老人余某生的报警电话,称在马桥镇钱庄村家中的座机接到一陌生电话,对方自称是余某生孙子“余某强”,“余某强”称其在超市把人撞倒了,双方发生口角后“余某强”一气之下把对方摔倒,导致对方头摔破了,超市老板已报警,摔倒的人被带至医院去了,“余某强”被带回派出所,派出所“副所长”的儿子刚好是其同学,“副所长”称可以帮其进行调解,但是需要赔偿对方五万元,余某生在对方的视频电话引导下将五万元现金带至马桥镇钱亦石故居附近交到“副所长”的小儿子手上。后余某生察觉不对劲,便打电话给其孙子余某强确认,余某强称没有此事,余某生才惊觉已被诈骗。
咸宁市公安局咸安区分局接警后依法对本案进行立案侦查,迅速进行严密的轨迹研判和布控,案发三小时后派出所“副所长”的儿子袁某亮被抓获归案。经后续对袁某亮的讯问侦查,诈骗的手段才真相大白,原来袁谋亮作为此次案件诈骗团伙的线下车手,孙子“余某强”则是诈骗团伙的高科技AI换脸技术生成,通过以假乱真的视频通话,让余某生老人一时之间深信不疑,直到袁谋亮将5万元养老现金被取走后,才想起向真孙子打电话确认事情进展,可惜此时醒悟已晚。不过好在袁谋亮取走现金还未丢出包裹,便已经被咸宁市公安局咸安分局的民警抓获,及时追回损失,同时案件还在进一步深挖侦查中。
本案中违法行为人袁某亮,在此次事件中明知取钱是违法行为,但因为小小的返点获利依旧为诈骗团伙取现丢包,因此触犯了“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被公安机关查获并处罚,同时考虑到违法行为人袁某亮未成年,因此或将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事项违法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或者被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未作反对表示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近年来,随着国际互联网、通信网络的发展,新型的网络消费支付方式和通讯方法为我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给不法分子利用现代通信技术和网络结算方式实施诈骗提供了可乘之机,此次案件中,诈骗团伙没有运用以往的诈骗方式,而是运用了AI技术,同时又专门瞄向防范意识薄弱的老年群体,利用真假难辨的AI成像和亲情牌,使受害者蒙受损失。
网络让大家的生活便利的同时,也要守护好身上的钱袋子面对“亲朋好友”的出事请求,一定要做好多个渠道了解当事人的真实情况。网络诈骗的手段越来越多样化,让人眼见了也不一定为实,只有做到冷静理智思考,才能避免落入他人诈骗陷阱。
(来源:咸宁市公安局咸安区分局 一审:方焱 实习生:孙晨曦 二审:董盈 终审:伍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