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五一”节日期间经营者价格行为的告诫函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2026年“五一”节日将至,旅游、餐饮、住宿等消费需求将集中释放。为共同维护好全区消费环境,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度过平安祥和的节日,现就有关事项向全区相关经营者提示如下:


一、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经营、诚信经营。


二、严格依法明码标价

经营者应当明码标价,切实做到价签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完整、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禁止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三、杜绝发生价格违法违规行为

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对客运、旅游、住宿餐饮、停车收费等重点领域的价格监管,严厉打击低价标示揽客,高价结算;虚假宣传,诱导消费;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价格约定,到店提价、宰客、欺客;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等各类价格违法行为。

注意

发现上述价格违法行为,社会公众可拨打12315、1234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咸宁市咸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28日

(来源:咸宁市咸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审:章琼丹 二审:聂国力 终审:伍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