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开第三十一次会议

云上咸安报道 9月29日,咸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在区文体中心召开。

会议应到常委会组成人员27人,实到22人,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首先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听取和审议了关于咸安区文化资源保护与利用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关于咸安区2024年度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报告,关于咸安区2024年度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监督调研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关于咸安区2024年度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审议了咸安区2024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通过了关于接受陈先明、程瑶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接受陈先明等同志辞去咸安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议案,审议了人事任免议案,颁发了任命书并举行了宪法宣誓仪式。

决定免去:

刘伍寿的咸安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

姜黎明的咸安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

徐炎良的咸安区民政局局长职务;

免去:

陈清的咸安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朱芳菲的咸安区人大常委会温泉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余明慧、徐燕的咸安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何静、赵祖斌的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挂职)职务。

决定任命:

王红波为咸安区民政局局长。

任命:

徐炎良为咸安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何静为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决定其代理咸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区人大常委会代理主任周和平,副主任罗继红、赵东、饶耀华出席会议。副区长洪声耀、区监察委、区人民法院、区检察院等有关负责人列席会议。

(咸宁台记者:夏晖  通讯员:郭永仁  黄慧菊 一审:樊思遥 二审:聂国力 终审:伍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