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咸安报道(特约记者 吴倩茹)为使相对不起诉人既感受法律的威严,又能充分体会到司法的温情,督促其自觉认罪悔罪,11月15日上午,咸安区人民检察院举行了一场“不起诉集中宣告训诫会”。
案情回顾
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成某某、胡某某、朱某某均为电信公司各网点业务员,从事为客户办理电话卡、宽带等业务。自2021年1月起,他们陆续加入由犯罪嫌疑人祝某某建立的微信群,利用为客户提供服务的机会,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偷偷将客户的手机号及验证码发送到群里,供群内其他人员注册京东、淘宝、抖音、国家电网等平台新账户,由此来获得佣金。
训诫会上,承办检察官向被不起诉人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及《训诫词》,对四名被不起诉人释法说理,深刻剖析了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应受惩罚性,和对他人、家庭的危害等,希望被不起诉人珍惜法律给予的改过自新的机会。四名被不起诉人纷纷表达了认罪悔罪的态度,表示一定会珍惜检察机关给予的从轻处罚的机会,以此为戒,对法律心存敬畏,谨守法律底线。
今年以来,咸安区检察院认真落实以案释法制度,对被不起诉人适用相对不起诉的同时,展开训诫。一方面给予被不起诉人改过自新的机会,体现少捕慎诉、宽严相济的司法理念,另一方面通过“训诫”让被不起诉人明白“不起诉”不等于“不违法”,告知其社会危害性和应受惩罚性,防止他们重新犯罪,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治理效果,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编辑:董 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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