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人已逝,继续使用其医保卡套刷门诊慢性病医保资金?这样使用医保卡涉嫌违法!

云上咸安报道(通迅员 :牛甜)近日,咸安区医疗保障局办理了一起“家属违规使用死亡人员医保卡套刷门诊慢性病医保资金”的案件。

咸安区医疗保障局在对参保人员使用医保基金进行大数据分析比对时发现,参保人贾某某,男,咸宁市咸安区向阳湖镇广东畈村某组居民,享受咸安区门诊特殊慢性病医保待遇,于2019年5月1日去世。然而,该参保人在去世后仍发生医保报销记录。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在接到相关问题报告后,区医保局高度重视,积极向当地政府报告,争取支持。向阳湖镇分管医保工作的党委委员、副镇长吴紫芬和该镇医保窗口负责人徐光辉开展入户核实调查。

经查:其家属赵某某的丈夫去世后,赵某某用其医保卡购慢性病药品,涉及违规金额5999.73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之规定,责令其退回骗取的医保基金,后赵某某主动将违规医保资金5999.73元退缴至区医保资金专户。区医疗保障局工作人员对赵某某进行了严厉批评教育,赵某某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以后一定会遵守医保基金使用规范,正确使用社保卡。与此同时,区医疗保障部门对涉案的药店进行立案调查。

医保卡是老百姓“救命卡”,医保基金是老百姓“救命钱”,要遵守医保基金使用规范,正确使用医保卡,切莫欺诈骗保,尤其是在日常生活中,注意医保卡的使用规范,例如不能将医保卡外借他人就医,不能使用死亡人员医保卡刷药套现……

今后,区医疗保障局将继续加强对参保人员等相关医保基金使用主体的监管,引导合理合法使用医保基金,坚守医保基金底线,共同守护好医保基金安全。

新闻链接:参保的城乡居民和职工,经评审取得门诊慢性病资格的,由医保局进行慢性病配额将医保资金打入当事人医保卡中,依规到定点医药机构开展医药行为,当年没有用完,次年元月1日自动归零(职工个人帐户的医保资金不存在归零,可以接续,可以继承,人员调动时可以取现),目的是保障医保基金的可持续,保障更多慢性病患者的医疗待遇。这项政策涉及面广,资格评审复杂,政策性较强。

同时,对医保定点医药机构也有协议规定,医保定点药店是药店向医保局提出申请,经审核通过并与医保局医保服务中心签定服务协议后,才有资格面向参保人员(包括参保的获得慢性病资格的患者)出售医保目录内的相关药品,双方必须遵守签定的协议。《咸安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十分清晰的明确了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使用医保基金开展售药行为的相关规范,在使用医保基金购药时,“人、证、卡”一致是客观规范要求;其中对“特殊情况由他人代购的,应详细记录代购人身份证号码、与被代购人关系、联系方式等有效信息”的规定也是十分清晰、客观的,也描述了“代购”的流程规范。部分医保定点药店无视医保协议规定或执行规定不到位或两者相互勾结串通,导致死亡人员慢性病患者亲属违规刷卡事实发生。

编辑:方   焱

责编:陈妮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