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启动重大气象灾害(暴雨) II级应急响应

7月6日,咸宁市气象局发布《咸宁市气象局提升重大象灾害(暴雨)Ⅲ级为II级应急响应的命令》:接《湖北省气象局提升重大气象灾害(暴雨)Ⅲ级为II级应急响应的命令》,湖北省气象局于7月6日18时30分提升湖北省重大气象灾害(暴雨) Ⅲ级为II级应急响应。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咸宁市气象局于7月6日20时30分启动咸宁市重大气象灾害(暴雨) II级应急响应。

市局应急办、业务科、市局直属各单位、各县市气象局进入重大气象灾害(暴雨) II级应急响应状态。各单位负责人要靠前指挥,实行负责人领班制度,及时了解最新气象情况,亲自向当地党政领导汇报。各级气象台站业务和服务人员要加强值班,保证全天候24小时监视天气情况,随时提供服务产品。市局应急办和业务科要加强值班检查。

气象服务中心要及时通过各种手段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和应对措施,提醒公众和相关部门做好防范准备。要切实加强应急联动,主动向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通报情况,提出防范措施建议。加强宣传引导,普及防灾减灾知识,让群众组织自防自救,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

来源:云上咸宁

编辑:王迪

(作者:咸安区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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