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区内定点医院住院报销流程及指南:
参保人持社会保障卡在定点医院办理入院登记手续→缴纳部分预缴款→住院治疗→出院时在定点医院直接办理报销手续。
2、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转院住院报销流程及指南:
由当地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提供转诊证明、检查报告单或近期医疗诊断证明→区医保局经办中心办理转院转诊→外出治疗→开通联网结算的医院出院时直接办理报销手续。 未开通联网结算医院出院后带社会保障卡、发票原件、费用清单、出院小结、住院病历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交区医保局经办中心审核→月底将报销医疗费用打入银行卡。
3、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未办理转院住院报销流程及指南:
出院后带社会保障卡、发票原件、费用清单、出院小结、住院病历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交区医保局经办中心审核→月底将报销医疗费用打入银行卡。
4、 城镇职工异地居住备案流程及指南:
每年9-12月在区医保局经办中心填写异地居住登记表交区医保局经办中心备案,次年1月1日开始生效。
5、 城镇职工异地居住住院费用结算流程及指南:
异地居住参保职工在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入院3个工作日内电话告知区医保局经办中心办理异地就医备案→住院治疗→开通联网结算的医疗机构出院时直接办理报销手续。在未开通联网结算的医疗机构出院后带社会保障卡、发票原件、费用清单、出院小结、住院病历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交区医保局经办中心审核→月底将报销医疗费用打入银行卡。
6、 城镇职工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流程及指南:
每年4月和7月配额→凭医疗保障卡、特殊慢性病证在定点医药机构购药办理报销手续→需外出购药到区医保局经办中心申请外出购药手续→区医保局经办中心备案后可外出购药→凭定点医疗机构处方、有效发票、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到区医保经办中心办理报销手续。
7、城乡居民医保区内定点医院住院报销流程及指南:
参保人持社会保障卡在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入院登记手续→缴纳部分预缴款→住院治疗→出院时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办理报销手续
8、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转院住院报销流程及指南:
由当地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提供转诊证明、检查报告单或近期医疗诊断证明→区医保局经办中心办理转院转诊→外出治疗→开通联网结算医院出院时直接办理报销手续;未开通联网结算医院出院后带社会保障卡、发票原件、费用清单、出院小结、住院病历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交参保地乡镇(办)医保经办服务窗口审核报销→月底将报销医疗费用打入银行卡。
9、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未办理转院住院报销流程及指南:
出院后带社会保障卡、发票原件、费用清单、出院小结、住院病历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交参保乡镇(办)医保经办服务窗口审核报销→月底将报销医疗费用打入银行卡。
10、跨省异地就医住院报销流程及指南:
3日内到区医保局经办中心办理异地就医备案→住院治疗→在开通跨省联网的医疗机构出院时直接办理结算手续,在未开通跨省联网的医疗机构治疗终结时带社会保障卡、发票原件、费用清单、出院小结、住院病历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城镇职工交区医保局经办中心、城乡居民交乡镇(办)医保经办服务窗口审核报销→月底将报销医疗费用打入银行卡。
11、城乡居民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流程及指南:
每年参保居民直接配额→凭社会保障卡、特殊慢性病证在定点医药机构购药办理报销手续→需外出购药到参保地乡镇(办)医保经办服务窗口申请外出购药手续→审批后方可外出购药→凭定点医疗机构处方、有效发票、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到乡镇(办)医保经办服务窗口办理报销手续。
12、生育保险待遇报销流程(异地生育须到生育股办理转院手续)及指南:
区医保局经办中心领取生育报销待遇审核表→用人单位盖章→参保职工社会保障卡复印件、结婚证、 住院发票复印件 、住院病历、费用清单、出院小结、如以男职工报销生育保险必须开具女配偶无工作证明 →每月10前交区医保局经办中心审核→当月18-25日凭发票原件领取生育保险待遇(对个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银行卡复印件)。注:如在医院已报销医疗费用,报销生育津贴只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医院发票及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财政全额拨款的单位报销生育津贴需提供编制卡复印件、产假前3个月工资明细并加盖公章。
13、医疗救助对象在市内定点医院住院办理流程及指南:
患者办理住院手续→患者出院定点医院垫付医疗救助资金→定点医院向区医保局报送垫付的医疗救助资金明细表及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住院结算单→区医保局汇总审核后向财政医疗救助专户请求拨付医疗救助资金→向各定点医院拨付其垫付医疗救助资金。
14、医疗救助对象在市外医院住院办理流程及指南:
患者办理住院手续→出院结算本人垫付医疗救助资金→本人到乡镇(办)医保经办服务窗口申请医疗救助→各乡镇(办)医保经办服务窗口进行调查、审核后,向区医保局报送医疗救助资金个人明细表及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住院结算单→区医保局汇总审核后向财政医疗救助专户请求拨付医疗救助资金→向审批通过的医疗救助对象发放医疗救助资金。
15、部分退役士兵医保接续办理流程及指南:
退役军人事部门认定接续退役士兵人员→退役军人部门认定接续退役士兵参保时间→区医疗保障局认定确定退役士兵可接续医保年限→区医疗保障局将退役士兵可接续医保年限,录入退役军人事部门的“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补缴受理系统”并审核上报→上级部门审批→办理退休时相关单位及个人补缴职工医保资金→退休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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