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区人民法院招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咸安区人民法院拟招聘15名服务类公益性岗位人员,依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0〕52号)文件规定,以及法院工作要求,特发布如下公告:

01
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02
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大专及以上学历;

(2)年龄在18-35周岁以内;

(3)满足本条内情形之一: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连续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户籍人员、被征地农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4)具有咸安区本地户籍;

(5)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责任心强,能保守审判秘密;

(7)具备较强的服务意识与执行力,能适应高强度、快节奏的法院工作。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应聘。

(1)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受处分期间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司法调查的;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不能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5)在各级各类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6)有文身、不良嗜好、严重失信或其他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

(7)个人名下登记有工商营业执照,或拥有企业股东、员工等身份。

03
薪资待遇

公益性岗位人员一经录用,与咸安区人民法院签订劳动合同,其薪资待遇由公益性岗位补贴、用人单位补助和其他部分组成,其中公益性岗位补贴为1200元/月;用人单位补助和其他部分为1300元/月(专科学历)、1400元/月(本科学历),由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04
报名时间和地点

(一)报名时间:自正式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4月30日17:00止。

(二)报名地点:报考人员对照招聘条件,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附件)。报考人员将《报名登记表》、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照片电子版、毕业证书、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PDF版等相关资料原件发至第三方招聘机构指定邮箱632454934@qq.com。

报考人员对填报和提供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报考人员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凡不诚信报考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经查实,均取消应聘资格。

(三)联系电话:0715—8318776。

05
其 他

其他的报名要求、资料的收集与审查、招聘的具体程序及后续招聘手续办理等各项信息,由区人民法院根据岗位要求确定。

附件:咸安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名登记表

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

咸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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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董盈 二审:聂国力 终审:伍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