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异地就医备案管理服务的通知》(鄂医保发〔2026〕3号),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异地就医备案管理服务,支持分级诊疗体系建设,保障医保基金安全可持续运行,切实维护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要求,现就我区异地就医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异地转诊备案材料及办理方式
(一)备案材料
异地转诊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
(2)《湖北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
(3)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转诊转院单。
(二)办理渠道
线上办理渠道:“湖北医疗保障”微信/支付宝小程序、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
线下办理渠道:咸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咸安区中医院,咸安区妇幼保健院结算窗口,咸宁市民之家医保服务窗口。
二、承诺制备案
参保人员暂时无法提供备案认定材料的,可签署个人承诺书办理备案,备案审核通过后即可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相关要求如下:
(一)材料补齐时限:须在备案申请提交次日起30日内一次性补齐有效认定材料;
(二)材料补齐渠道:线上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湖北医疗保障”微信/支付宝小程序补齐,线下可在参保地经办机构窗口补齐;
(三)不实承诺后果:未在规定时限补齐材料的,本次备案失效,且不再享受承诺制备案服务;期间已发生的异地住院/门诊慢特病医保结算,相关行为将纳入医保信用评价。
三、异地就医备案有效期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长期有效,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有效期为2年,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有效期为1年,转诊人员备案和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有效期为6个月,通过签署个人承诺书办理的异地就医备案有效期30日,有效期内可在就医地多次就诊直接结算。
四、实施时间
本公告相关规定自2026年4月1日起执行,欢迎广大参保人员监督,如在异地就医备案办理过程中有疑问,可咨询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
联系电话:0715-8285898 0715-8339438
咸安区医疗保障局
2026年4月10日
(一审:樊思遥 二审:聂国力 终审:伍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