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区医疗保障局关于解除咸宁市咸安区善之堂抗肿瘤专业大药房等16家医药机构门诊慢特病定点资格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门诊慢性病(以下简称门诊慢特病)病种保障待遇管理,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根据医保相关政策规定,解除16家医药机构门诊慢特病定点资格,并公告如下:

解除依据:根据《关于加强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医保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咸医保发〔2025〕9号)文件规定:“(一)规范门诊慢特病定点医药机构管理。门诊慢特病定点医药机构的申请坚持按病种申请的原则,××××××门诊慢特病定点医药机构停业、歇业或不再开展门诊慢特病业务的,应提前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中止或解除门诊慢特病定点资格,并及时向社会公示。”以上医药机构主动申请解除门诊慢特病定点资格。

特此公告。

咸安区医疗保障局

2026年3月26日

(来源:咸安区医疗保障局 一审:李萌 二审:聂国力 终审:伍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