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区医疗保障局关于解除咸安龙社华诊所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根据医保相关政策规定,解除咸安龙社华诊所(H42120200529)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并公告如下:

解除时间:2026年3月26日。

解除依据:根据《咸宁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2025年) 》文件规定:“第八十二条[协议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医保协议:(三)乙方主动提出解除医保协议且甲方同意的”。该诊所主动申请解除医保协议。

特此公告。

咸安区医疗保障局

2026年3月26日

(一审:樊思遥 二审:聂国力 终审:伍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