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区医疗保障局关于解除高新温泉程珍红妇科诊所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根据医保相关政策规定,现解除高新温泉程珍红妇科诊所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并公告如下:

解除时间:2026年2月2日。

解除依据:根据《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协议管理经办规程》的通知(鄂医保办〔2025〕16 号)文件:“第三十九条  定点医药机构股权变动、法定代表人变更、名称变更,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等)未重新申请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等)后重新申请的,与医保经办机构签订的医保协议终止,经营主体须重新申请医保定点。”的相关规定,予以解除该诊所医保服务协议。

咸安区医疗保障局

2026年2月3日


(来源:咸安区医疗保障局 一审:董盈 二审:聂国力 终审:伍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