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根据医保相关政策规定,现解除咸宁郝慧敏中医综合诊所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并公告如下:
解除时间:2026年1月28日
解除依据: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二条“医保协议中止是指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暂停履行医保协议约定,中止期间发生的医保费用不予结算。中止期结束,未超过医保协议有效期的,医保协议可继续履行;超过医保协议有效期的,医保协议终止。定点医疗机构可提出中止医保协议申请,经经办机构同意,可以中止医保协议但中止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180日,定点医疗机构在医保协议中止超过180日仍未提出继续履行医保协议申请的,原则上医保协议自动终止。”的相关规定,予以解除该诊所医保服务协议。
咸安区医疗保障局
2026年1月28日
(来源:咸安区医疗保障局 一审:樊思遥 二审:聂国力 终审:伍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