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冰雪天气消费提醒告诫函请查收!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咸宁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发布关于冰雪天气消费提醒告诫函,全文如下:

近期,我市将出现冰雪天气,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市场经营行为,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咸宁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特提醒告诫如下

一、理性消费:冰雪天气下的物资可能会因运输受阻而变得稀缺,建议消费者根据家庭实际需求购买生活必需品,避免盲目跟风和过度囤积,从而减少不必要的浪费和供需紧张。

二、明码标价和价格公示:商家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和价格公示制度,保证价格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商家应加强价格自律,守法依规经营,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三、保障货源稳定:商超、农贸市场、药店等经营单位需保证粮、油、肉、蛋、奶和蔬菜等生活必需品、药品货源充足和价格稳定。

四、提升安全防范意识:雨雪天气外出一定要注意人身、财产安全,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急救常识,做好防滑保暖措施。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违法行为,请保存好有关票据并拨打12315、1234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来源:咸宁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 编辑:余俊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