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启动气象灾害(低温雨雪冰冻)四级应急响应

2月2日16时30分,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发布《关于启动咸宁市气象灾害(低温雨雪冰冻)四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通知》指出,1月30日-2月2日,我市出现低温阴雨天气。根据最新气象资料分析,预计2月3日-7日我市有一段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平均气温0℃左右,最低气温-2℃左右。其中2月3日中雨、4日雨转雨夹雪或雪,3日-4日山区有冻雨,5日降水间歇。6日-7日还将持续雨雪天气。省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于2月1日20时启动气象灾害(低温雨雪冰冻)四级应急响应。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经过研判,决定自2月2日16时30分启动气象灾害(低温雨雪冰冻)四级应急响应。

《通知》要求,启动气象灾害(低温雨雪冰冻)四级应急响应后,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执行《咸宁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各项工作。要从思想和行动上做好充分准备,切实履行各自职责,落实防范措施。要做好能源保障,保障城市运行和能源供应安全,电力通信等部门要做好水电气管网、通信设施管线等巡查、调度和供应保障。要保障交通安全,加强春运安全管理,交通运输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采取措施,组织做好主要道路、城市道路和在建工程除雪除冰工作。要做好农业防寒防冻防风工作,做好农林果蔬、水产养殖等防冻措施,确保越冬作物顺利过冬。要强化信息发布和值班值守,严格落实气象灾害防御责任,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来源:掌上咸宁 编辑:董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