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当儿戏 逮捕收监弘法威——公安县社矫局对违规社矫对象魏某提请依法惩处

2021年5月,公安县埠河镇魏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进行社区矫正。自入矫以来,魏某视社区矫正为儿戏、缺乏敬畏之心,多次违反监督管理规定:2021年11月3日,魏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被公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法对其作出罚款两千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月的行政处罚。近段时间该社区矫正对象又因情感纠纷,频繁恐吓骚扰她人,经县社矫局、埠河司法所和派出所工作人员多次调解,仍不思悔改,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为了避免恶性事件发生,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公安县社矫局在依法对社矫对象魏某提请撤销缓刑的同时,依据《社区矫正法》第47条、《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第48条第三、第四项之规定,提请公安县人民法院对社区矫正对象魏某予以逮捕,公安县人民法院已于四十八小时内作出对魏某执行逮捕的决定,目前魏某已经收押。


此次执行逮捕决定是公安县社矫局在《社区矫正法》实施以来,第一次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请撤缓的同时对社矫对象提请逮捕,及时消除了影响社会安全稳定因素,维护了《刑法》和《社区矫正法》的法律威严,震慑了罪犯。此案中的魏某藐视法律,性格偏执,不思悔改,付出了应有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