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11月30日)记者从咸宁市医疗保障局获悉,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2021年12月1日将在咸宁正式上线运行。这标志着咸宁正式融入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综合服务平台。今后,咸宁参保企事业单位申报缴费核定更便捷,参保人员报销更便利。
咸宁市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在咸宁正式上线运行后,市民办理网上业务流程更加便捷。很多以前必须在现场办理的业务,新系统上线后市民可以在线上办理,线上业务采用全省统一的经办流程办理,上传的申报资料较以往大量减少。
今天,咸宁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咸宁市税务局联合发布《关于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系统上线的公告》,方便市民办理相关业务。
关于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系统上线的公告
湖北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已具备在咸宁市上线运行条件,为保障广大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及时办理各项医保业务,经湖北省医疗保障局同意,决定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于2021年12月1日在咸宁市正式上线运行。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市各级医保经办机构从2021年12月1日起恢复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所有业务经办和联网结算服务(含线上)。全市各级税务部门从2021年12月1日起恢复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业务(含线上)。
二、全市各级医保定点医药机构按照湖北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的建设要求,组织完成本机构接入改造的各项工作,确保在2021年12月1日起正常办理医保联网结算业务。定点医药机构因自身原因不能按时提供医保联网结算业务的,应向就诊购药患者做好解释和引导工作。
三、全市各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要按照咸宁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咸宁市税务局2021年11月5日联合印发的《关于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系统切换停机的公告》要求,对2021年11月19日停机后自费入院的参保患者,在新医保平台上线后,要按实际时间、实际医疗费用进行补登、补录,办理联网结算报销。
四、2021年11月19日停机后,参保患者已先行自费在医保定点医药机构门诊就医、药店购药的,2021年12月1日新平台上线运行后,由相关定点医药机构据实补办医保联网结算报销,确保参保人员医保待遇正常享受。
五、2021年11月19日停机至平台上线期间,全市参保人员已在咸宁市域外医疗机构自费住院就医结算的,一是可在就诊医疗机构进行异地就医联网结算报销。二是可在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审核报销医疗费用。
六、因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结算业务需进行医保接口改造,部分未完成医保接口改造的定点医药机构要按照湖北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的建设标准,加快接口改造、联调测试进度,保障参保人员能够及时在定点医药机构享受医保待遇。
特此公告。
咨询电话:

咸宁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咸宁市税务局
2021年11月30日
来源:云上咸宁
编辑:董 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