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到底丨江陵县一卫生院拖欠职工工资,10余名职工举报数月仍未结清欠薪



近日,荆州市民李女士向极目新闻(新闻热线:027-86777777)记者反映,她在江陵县郝穴镇卫生院工作期间,单位近6年总共拖欠了她约6万元工资。多次索要无果后,她向江陵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举报。

江陵县郝穴镇卫生院,标识牌是“华亿医疗”。(极目新闻记者 黄志刚 摄)

极目新闻记者调查后发现,该卫生院已拖欠40余名职工的工资,最多的达到9万元。目前,有10余名职工已向江陵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举报,可几个月过去了,欠薪问题迟迟没得到解决。

江陵县郝穴镇卫生院负责人表示,拖欠职工工资的主要原因是“江陵县医疗保障局拖欠了200余万元拨款”。江陵县医疗保障局回应称,已定期拨付了医保资金,“目前最多只欠不到50多万元医保拨款”,且医保基金是否及时拨付,不能成为拖欠职工工资的理由。

江陵县郝穴镇卫生院。(极目新闻记者 黄志刚 摄)

讨薪者:五年前的加班费至今未发

今年46岁的李女士于1996年9月以聘用的身份进入江陵县郝穴镇卫生院,主要从事护理工作。李女士说,入职的前几年,她每月的工资和加班补贴都能足额定期发放。

李女生介绍,2004年2月,湖北华亿健康产品有限公司参股进入江陵县郝穴镇卫生院,参与医院的医务管理和诊疗服务。“当时的说法是华亿想借公立卫生院的招牌开展诊疗业务。”

极目新闻记者从江陵县卫生健康局2019年4月26日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看到,华亿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某为该卫生院的法定代表人,诊疗科目包含预防保健科、内科、外科和妇产科等。

江陵县郝穴镇卫生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受访者供图)

2004年4月起,李女士继续以护士身份在华亿公司参与管理的卫生院工作。不过,直到2008年8月1日,她才与卫生院签订劳动合同。

李女士说,从2015年起,她的工资就再也没能每月足额定时发放。“一年只发七八个月工资。”李女士抱怨道,她五年前的加班费至今还没有发放。

今年3月25日,李女士向江陵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极目新闻记者从投诉登记表上看到,李女士投诉卫生院拖欠2015年至2021年期间共14个月工资、约6万元。同时,李女士还投诉卫生院未给她购买职工保险。

今年3月30日,江陵县郝穴镇卫生院新的法定代表人杨某找李女士谈话。谈话录音中,杨某对李女士明确提出:“不是要你离职,而是你自己提出来要离职。”

医保报销款欠多少,双方各执一词

11月12日,极目新闻记者跟随李女士和几名已离职人员来到郝穴镇卫生院,了解欠薪的处理情况。

“医保局迟迟不给我们拨钱,我们收入的90%来源于他们的拨付。”该卫生院一负责人王某称,患者在医院看病的医保报销部分均由医院垫付,再由医保部门定期拨付。

“现在还有40多名职工存在工资拖欠情况。”王某称,购买设备的债务还未还清,员工的工资“从去年11月份一直欠到现在”。

李某2018年的加班费至今未支付。受访者供图

按照正常的拨付流程,医保局应每月定期向医院拨款。王某说,从去年11月到目前,江陵县医疗保障局仅拨款三次。

王某介绍,郝穴镇卫生院每个月需要向职工支付10余万元工资。“目前,拖欠工资最多的职工已达9万元。”王某说,因欠薪,部分职工已陆续离职,目前只剩18名职工。

职工记录的拖欠工资明细。(受访者供图)

“我们反映过多次,(医保局)说年内能解决。”王某说:“目前,卫生院总共欠职工工资近40万元,而医保局还差卫生院的拨款达200万元。”

2018年,职工与江陵县郝穴镇卫生院签订的劳动合同。(受访者供图)

随后,极目新闻记者来到江陵县医疗保障局,一名科室负责人说,拨付给医院的资金分为居民医保报销和职工医保报销两部分。“居民医保部分一直在每月定期拨付,职工医保是拖欠了几个月,但前几天刚拨付了一次。”

职工向单位负责人催要工资。(受访者供图)

当着记者的面,该工作人员查询了该局拖欠江陵县郝穴镇卫生院的应拨款具体数额。“最多还欠郝穴镇卫生院不到50万元,绝没有他们说的200万元。”该工作人员还说:“医保局是否拨款不能成为医院拖欠职工工资的理由。”

劳动监察部门称将尽力追讨

目前,江陵县郝穴镇卫生院欠薪的40多名职工中,10余名离职的职工已向江陵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举报。

职工在劳动监察部门填写的投诉表。(受访者供图)

当天,极目新闻记者和被拖欠工资的李女士等人来到江陵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一名黄姓工作人员说,已向郝穴镇卫生院下达了限期改正指令书,并称:“他们正在筹措资金。”

按照规定,限期改正指令书一般是2个月走完流程,但黄姓工作人员称,因郝穴镇卫生院一直未向其提供欠薪的数额,导致用人单位和职工无法就欠薪的具体数额达成一致。

职工在劳动监察部门的询问笔录。(受访者供图)

11月18日,江陵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通知李女士等人前往处理欠薪问题。李女士等10名被欠薪人员每人现场领取了5000元钱。工作人员称,剩余的欠款将尽力再向用人单位追讨。

针对李某等职工的欠薪问题,极目新闻记者采访了湖北荆楚律师事务所吴海律师。他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李某在江陵县郝穴镇卫生院工作期间,应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同时,该法第三十条还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吴海律师还强调:“用人单位若违反劳动法,劳动者有权依法维权、讨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