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轮摩托车违规载7人,民警巡控发现及时阻止




一辆无号牌的正三轮摩托车的车厢后满载农民工且无任何安全保障措施,在道路中间快速行驶,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民警巡控发现后及时阻止并依法处置。近日,武汉经开区交通大队查获多起正三轮摩托车违法行为。

11月17日11时44分许,武汉经开区交通大队薛峰中队民警郑辉、袁宏军驾驶警车巡控至硃山湖大道全力一路口时,发现一辆正三轮摩托车的货车厢内坐满6名务工人员,正沿硃山湖大道快速行驶,后面的乘坐人员没有任何安全保障措施,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民警驾驶警车在前方路口提前布控,将该车拦下检查,发现正三轮摩托车未登记上牌,驾驶员王某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存在“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上道路行驶”和“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九十九条相关规定,依法暂扣无牌正三轮摩托车,对驾驶员处以拘留并处罚款的处罚。

同日,文某驾驶一辆无号牌的正三轮摩托车满载货物,行驶至武汉经开区军山街川江池路段时,被武汉经开区交通大队军山中队执勤查获,驾驶员文某因为未取得“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上道路行驶”和“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九十九条相关规定,同样被依法暂扣车辆,被处以拘留并处罚款的处罚。



民警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规定:“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第十九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第十八条规定:“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通讯员:万信立  夏官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