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法院执行案件平均结案时长缩短近60天,原因何在?

云上咸安报道(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陈会君 特约记者 胡剑芳 陈桥)为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今年4月起,咸安区法院在全省率先开展执行案件繁简分流创建工作。

“我们优化流程,通过简案快执、难案精执,实现快慢分道。”近日,区法院执行局局长张宏敢告诉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实现繁简分流,关键突破点之一是利用大数据。

该院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公积金中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开通了点对点查控业务,可线上查询、冻结被执行人的工商登记信息、股权、房地产、公积金等。

“过去每件案件,需要执行人员一家家单位去跑去沟通,现在我们把案件需要查控的内容的同类项合并,坐在电脑前一键完成,大大缩短办案周期,提高执行质效。”张宏敢说。

几年前,咸宁南北公司(化名)售给江苏方园公司(化名)价值270余万元的石材,后因方园公司拖欠部分货款,南北公司提起诉讼。经审理,法院判决方园公司应付南北公司石材货款110余万元。

进入执行程序后,区法院执行局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到方园公司银行账户有资金,符合简案快执条件。简执组立即冻结方园公司名下除基本账户外的其余银行账户,并向该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摄于法律威严,方圆公司在收到执行通知书的15日内将110余万货款全额支付给南北公司,法院也解除对该公司银行账户的冻结。该案从执行立案到结案仅用15天。

自推行执行案件繁简分流以来,咸安区法院执行案件平均结案时长同比缩短了近60天。

编辑:余娅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