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咸安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柳丹同志为咸安区监察委员会代理主任的决定
(2021年9月30日咸安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监察法的规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调整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咸安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定:
柳丹同志代理咸安区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
来源:咸安区人大常委会
编辑:余娅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