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查咸安“挂床住院”!内附举报电话

办了住院的病人不在医院,他们去哪儿了?

7月21日,咸安区医疗保障局针对核查过程中发现部分定点医疗机构未严格执行住院患者规范管理制度,存在医院医保办无查房台账、住院病人治疗时间不在院、在床率低等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38条第1项之规定,责令所涉13家定点医疗机构严格进行自查整改,扣除挂床行为138人次当天费用共计40681.63元,使用的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挂床住院,即有入院登记、医疗费用收费记录、病案记载,但没有在医院实际住院治疗或者只有诊疗时在病房,其他时间非诊治原因不在病房的空床住院。

该局表示,现在医疗资源相对紧张,“挂床住院”不仅占用了医疗资源,还造成了医保基金的无端浪费。全区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各项规章制度,做好就诊患者医保政策宣传工作,规范患者住院就医,坚决杜绝无指征入院、小病大治、挂床住院等违规行为的发生。

从7月至12月,该局将联合区公安分局、区卫健局等部门在全区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组建医学、信息、财务等专业人员成立检查组,对可疑线索开展现场检查、病历审查、走访调查、突击检查等,坚决打击欺诈骗保和查处“挂床住院”等违规违法行为,让医保基金用到真正需要看病的老百姓身上,守好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

举报热线:0715-8876617。

新闻链接: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第三十八条 定点医药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约谈有关负责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定点医药机构暂停相关责任部门6个月以上1年以下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一)分解住院、挂床住院;

(二)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

(三)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

(四)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

(五)为参保人员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

(六)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七)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其他违法行为。

来源:云上咸宁

编辑:董   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