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云上咸安报道(特约记者 钱璇)法律明确规定,驾驶机动车必须取得相应的驾驶资格。近日,咸安公安分局双溪派出所交警中队处理交通事故时,查获了一起准驾不相符的违法行为,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处罚。

7月19日8时许,咸安公安分局双溪派出所交警中队接110指令,在G351双溪辖区,一辆车牌号为鄂AE***9的重型半挂牵引车与一辆大货车发生追尾事故。民警随即赶到现场,却未发现肇事车辆,经询问报警人陈某某,称其朋友于当日凌晨2时许,驾驶鄂AE***9重型半挂牵引车途经G351国家电网路段时,因驾驶不慎追尾前方行驶大货车。而后双方司机因修理费用未达成协议,遂其帮忙报警处理。民警在对事故作进一步调查时,经调阅卡口监控和询问当事人,发现陈某某就是鄂AE***9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员,而在核查陈某某证件时发现其仅持有B2驾驶证。

面对事实证据,陈某某承认了其为取得保险赔付,避免驾驶证被降级处罚而试图掩盖自身准驾不相符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咸安公安分局依法给予驾驶人陈某某驾驶证记12分、罚款200元并处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
【咸安交警提示】
大型车辆因操作复杂,一旦操作不当极易引发严重交通事故,因此要求驾驶人具备更强的交通安全意识以及更高的驾驶技能。
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准驾不相符的违法行为,相当于无证驾驶违法,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拒赔,后果将由自己承担!
编辑:董 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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