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区召开教育系统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会

云上咸安报道(通讯员 丁经亮 郑传仁)为深刻汲取山东栖霞金矿“1.10”爆炸事故、仙桃市仙隆化工公司闪爆事故教训,坚决防止发生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丢失、被盗抢等案事件,4月16日,咸安区教育局、区公安局、区应急管理局联合召开全区教育系统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会。

会议强调,各学校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落实学校的主体责任。要建立健全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流向登记、治安防范、安全管理、“五双”(双把锁、双本账、双人领用、双人运输、双人保管)制度等管理制度,如实登记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销售、购买、出入库、领取、使用、归还、处置等信息,并通过湖北省危险化学品信息管理系统,将所销售、购买的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以及流向信息报所在辖区公安局备案,严禁个人购买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下一步,公安机关将把非法销售、购买、使用、处置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作为整治重点,加大对无证销售、无证购买、混存混放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凡在经营活动中,发现有违法违规销售、购买、储存、使用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线索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将本着“保护合法,打击非法”的原则,严肃查处。

编辑:董   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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