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咸安报道(通讯员:钱璇)不少人认为“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仅仅指的是机动车,其实并不然。醉酒驾驶非机动车同样危险,它不仅违法,还会使醉驾者和他人时刻处于危险状态。近日,咸安交警在处理一起道路交通事故时,现场查处两名醉酒驾驶非机动车的驾驶人。
3月9日凌晨3时许,龚某(男)驾驶一辆车牌号为咸宁LD***2的两轮摩托车违法载人,沿咸安区长安大道南山方向往武商量贩方向行驶,行至长安大道南泰中央华府路段时,与王某(女)驾驶的一辆号牌为咸宁LG***9的两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王某同车乘坐人员受伤、车辆受损。
咸安交警大队永安中队民警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开展事故现场勘查及对双方当事人进行现场询问时,发现两电动车驾驶人均站立不稳且满身散发着酒气,于是分别对两人进行现场酒精呼气检测,结果显示:龚某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了110mg/100ml,王某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了144mg/100ml,两人均涉嫌醉酒驾驶非机动车违法行为。
民警当即进行现场处罚,并让驾驶人醒酒的同时进行了交通安全教育。
咸安交警提示:人在饮酒后,判断力和注意力都会下降,特别是在醉酒状态下,意识不清、行动异常,甚至丧失自控能力。驾车出行极易出现无视交通信号灯、横穿马路、不避让其他车辆等情况,尤其是驾驶非机动车,一旦因醉驾法发生交通事故,后果不堪设想。因此,无论您驾驶的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请务必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养成良好的驾驶出行习惯,平安方能回家!
编辑:董 盈
责编:余娅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