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失业参保人员 失业咱不怕,国家福利来了!

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保生活稳岗位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0〕23号)文件和近期省厅《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有关规定的说明》要求,现将咸安区失业补助金发放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申领失业补助金的对象

1.单位参保并缴纳过失业保险费,最后一次参保地为咸安区;

2.本人当前处于失业状态;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申领失业补助金:

1.正在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或已就业的;

2.从未参加和缴纳过失业保险的;

3.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4.正在享受(或今年已经申报)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

5.正在享受(或已经申报)创业担保贷款的。

二、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和领取期限

1、参保缴费满1年的:按我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发放(994元/月);

2、对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我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的50%发放(621元/月);

3、领取期限:6个月。

三、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12月31日

四、申报流程

12月21日前,申报人本人持身份证、中国工商银行卡、1寸照片到咸安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办理。

12月21日-12月31日,申报人本人持身份证、中国工商银行卡、1寸照片到咸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办理。(行政服务中心不再受理)

咸安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2020年12月17日

来源:咸安人社

编辑:陈妮娜


(作者:咸安区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