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保生活稳岗位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0〕23号)文件和近期省厅《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有关规定的说明》要求,现将咸安区失业补助金发放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申领失业补助金的对象
1.单位参保并缴纳过失业保险费,最后一次参保地为咸安区;
2.本人当前处于失业状态;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申领失业补助金:
1.正在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或已就业的;
2.从未参加和缴纳过失业保险的;
3.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4.正在享受(或今年已经申报)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
5.正在享受(或已经申报)创业担保贷款的。
二、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和领取期限
1、参保缴费满1年的:按我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发放(994元/月);
2、对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我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的50%发放(621元/月);
3、领取期限:6个月。
三、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12月31日
四、申报流程
12月21日前,申报人本人持身份证、中国工商银行卡、1寸照片到咸安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办理。
12月21日-12月31日,申报人本人持身份证、中国工商银行卡、1寸照片到咸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办理。(行政服务中心不再受理)
咸安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2020年12月17日
来源:咸安人社
编辑:陈妮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