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29日,咸安区医疗保障局第一笔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举报金503元,正式通过银行汇款形式打到举报人李某(化名)个人帐户上。至此,该区正式实行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制度。
医保基金是老百姓的“救命钱”,针对目前不断出现的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咸安区医疗保障局与区财政局联合出台“办法”,实施举报医保违规行为奖励制度,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守护好医保基金安全。
在咸安区一些城乡医保定点医药单位单位、城乡村社区宣传栏的显著位置,一张关于《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举报奖励》的海报格外显眼,患者及群众纷纷停下脚步细读这份举报奖励办法。
据咸安区医疗保障局局长吴会平介绍,该局印制了近2000份的海报和15万张宣传品,张贴在一些城乡医保定点医药单位单位、城乡村社区宣传栏的显著位置,发放到全区参保人员手中。
宣传品对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的原因、涉及定点医疗机构和涉及定点零售药店、涉及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参保人员的哪些欺诈骗保行为可以举报等都予以明确和说明,并公布举报形式、反馈和办理的时限和举报电话等。
如何才能得到举报奖励?
咸安区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只需要满足举报情况经查证属实,造成医保基金损失或因举报避免医保基金损失;举报人提供的主要事实、证据事先未被医保行政部门掌握;举报奖励资金具体数额按照查实欺诈骗保金额的2%;举报人只需要满足这3个条件,便可以得到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举报奖励资金。
医保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举报奖励资金具体数额按照查实欺诈骗保金额的2%,对举报人予以奖励。举报奖励资金,原则上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
据了解,为防止医保基金成为“唐僧肉”,保护每位参保人的切身利益。“办法”明确举报人为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内部人员或原内部人员的,可适当提高奖励标准;举报人为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竞争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并提供可靠线索的,也将适当提供奖励标准。
哪些行为属于欺诈骗保行为?
一、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 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2. 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发票的;3. 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记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4. 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的;5. 为非定点医疗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6. 挂名住院的;7. 串换药品、医用耗材、物品、诊疗项目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8. 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二、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 盗刷医疗保障身份凭证,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或购买未获相关批号的保健食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的; 2. 为参保人员串换药品、医用耗材、物品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3. 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4. 为参保人员虚开发票、提供虚假发票的;5. 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三、参保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 伪造医疗服务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2. 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转借他人就医或持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的;
3. 非法使用医疗保障身份凭证,套取药品耗材等,倒买倒卖非法牟利的;
4. 涉及参保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四、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手续的;2. 违反规定支付医疗保障费用的;3. 涉及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来源:掌上咸宁
编辑:钱维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