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医疗保障局内设办公室、待遇保障股、规划财务与基金监管股、医药服务管理与招标采购股等4个股室。
(一)办公室。联系电话:0715—8876622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应急、安全、宣传、信访、资产管理、政务公开等工作。组织拟订全区医疗保障工作规划。负责监督指导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
(二)待遇保障股。
组织实施全区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措施,健全完善大病保险制度,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组织医疗救助,负责监督检查医疗救助政策及资金的落实。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措施。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三)规划财务与基金监管股。
负责编报本部门年度预决算。负责机关财务和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负责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编制全区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推进医疗保障大数据和信息化建设,实现医疗保障智能化监管、数据化决策。推进全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改革,拟订监管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并监督经办机构加强基金管理和使用,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药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四)医药服务管理与招标采购股。
组织落实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组织落实全区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相关政策。加强医药价格管理,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组织落实全区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等政策的监督实施,推进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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