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及职责

根据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要求,咸安区人民检察院设立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司法行政事务管理局(办公室)、政治部等8个内设机构,主要职责是:

1. 第一检察部。负责办理除第二检察部承办以外的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速捕、审查起诉及相关案件的补充查、立案监督、侦监督、审判监督等工作;办理本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2. 第二检察部。负责办理重大刑事犯罪案件、县(市、区)监察委员会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经济犯罪案件的审查違捕审查起诉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立案监督、査监督、审判监督等工作;办理本院管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3. 第三检察部。负责刑事执行检察等工作。

4. 第四检察部。负责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等工作。

5. 第五检察部。负责控告申诉检察等工作。

6. 第六检察部。负责案件管理、法律政策研究、检务督察、人民监督员等工作。承担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

7. 司法行政事务管理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保密、新闻宣传、检务保障、检察技术、检察信息化等工作。

8.政治部。负责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人事工作。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