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集中学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4月30日,咸安区劳动监察大队组织全体工作人员集中学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多年来,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是工程建设领域顽疾。为切实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建立建全各项治理措施,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明显好转。但受法律法规不健全影响,落实各项治理措施不够扎实。为此,国务院出台并公布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自2020年5月1日施行。

《条例》共七章六十四条,第一章明确政府部门对农民工工资监管职责,避免相互推诿的现象出现。第二章规定工资支付形式,用人单位应以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并经农民工签字确认,工资支付记录、台帐等至少保存3年备查。第三章工资清偿责任,明确对用人单位采取转包、分包、挂靠等形式把工程承包给无营业执照的,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应当依法予以清偿。第四章规定在建设领域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明确建设单位未及时付清工程款,应当承担先行垫付被拖欠农民工工资责任;明确总施工承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发放监管责任,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追偿。此外,《条例》第五、六章还对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细化监督责任和对违反《条例》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进行规定。

咸安区劳动监察大队将以《条例》实施为契机,加大宣传工作力度,重点开展建设领域专项执法检查,依法查处违反《条例》规定行为,力争在全社会营造“不愿欠薪”“不能欠薪”“不敢欠薪”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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