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云上咸安报道(通讯员:钱璇)近日,因危险驾驶罪被列为网上逃犯的饶某,被咸宁公安机关查获,并依法刑事拘留。
2019年11月2日,饶某(男,33岁)驾驶一辆鄂L****7二轮摩托车,途经107国道贺胜名人超市门前路段时,因驾驶操作不当发生单方交通事故。事故处理民警到达现场时,发现饶某浑身酒气,当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已达到醉驾标准。随之将其送至司法鉴定中心抽血检测,其血样中乙醇数值含量为120.28mg/100ml,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

立案侦查过程中,已取保候审的饶某面对公安机关的传唤,停用了此前使用的手机号码并离开原居住地,导致公安机关对其多次传唤均未能到场。随后疫情暴发,民警无法前往饶某位于武汉的家中作进一步调查,遂将其列为网上逃犯进行追逃,并一直对该案件继续搜集线索。2020年4月5日,咸宁市公安局温泉分局岔路口派出所在对其辖区场所进行治安检查时,正在天洁某理发店打工的饶某因身份识别,被民警当场控制。随后经信息核实,饶某被移交给咸安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带回调查处理。
经查,饶某在取保候审期间认为自己醉驾时仅仅只是造成单方事故,并不存在严重的后果,于是私自离开咸宁前往武汉打工,与此同时更换手机号码,以为公安机关联系不上便不会再继续找他。随着疫情解封,饶某在时隔5个月后,再次回到咸宁并在温泉某理发店内打工,然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编辑:陈妮娜
责编:施秀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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