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云上咸安报道(通讯员:陈志强) 2月21日,温泉公安分局一号桥派出所查处一起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案,行政拘留一人。
2月20日16时许,一号桥派出所接到咸宁市温泉大楚城小区防疫工作人员报警称:大楚城门口有人驾驶私家车出售生禽。民警到达现场时,违法嫌疑人已经逃离现场。民警通过调查追踪,21日在温泉马柏大道附近将违法嫌疑人周某(男,38岁,咸安区人)抓获。经查证,周某于2月18日至20日期间,利用在天丽宾馆宰杀生禽机会获得道路通行证,驾驶私车私自从温氏集团购买生鸡后在温泉、咸安城区出售100余只。
周某的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咸安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挥部发布的通告第17号文件第1条规定:“居民的必需品采取集中采购配送方式进行”。目前,周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五日。
编辑:陈妮娜
责编:熊 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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