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禁猎期抓四只野鸡被刑拘

云上咸安报道(通讯员:袁晓娟)年关将至,一些不法份子为了个人私利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然后到市场出售。昨日,咸安森林公安机关就破获了一起非法猎捕野生动物刑事案件,嫌疑人张某被依法刑事拘留。

1月20日,由咸安区林业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森林公安成立的联合执法队伍在全区开展了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整治和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上午8时,联合执法队在横沟农贸市场附近桥边发现一门店招牌写着“收活狗甲鱼”。清查时,在店内发现四只无合法来源的环颈雉(俗称:野鸡),正在出售野鸡的张某被森林公安民警现场控制,随后被传至森林公安调查。

经查,1月19日晚8时许,嫌疑人张某与徐某结伙,携带相关猎捕工具,骑摩托车从双溪李沛村出发一路前往与大冶市金牛镇交界的一处田间猎捕野鸡。至次日凌晨1时许,二人共活捉野鸡四只。20日早上,张某携带四只活野鸡到横沟农贸市场附近桥边周某店里销售时,被联合执法队现场抓获归案。当天晚上8时,张某因涉嫌非法狩猎罪被森林公安依法刑事拘留。民警讯问时,张某对自己的行为懊悔不已,他说:“我知道猎捕野生动物不对,当时真是一时糊涂,为了一点私利,使自己‘进班房’不说,还连累家人,要过年了让他们为我担心……”。

目前,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

2019年1月15日,湖北省林业厅局发布了关于野生动物鸟类禁猎期的通告,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更好地保护好野生鸟类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相关规定,省人民政府决定在全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对所有野生鸟类进行禁猎,禁猎期为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禁猎期满后,再根据执行情况决定是否延续禁猎期限。森林公安提醒广大市民:做文明市民、遵守生态公德,遵守国家法律。希望广大市民自觉抵制这种违法行为,不要购买非法来源的野生动物,发现非法出售野生动物的积极进行举报,切实从源头杜绝非法猎捕、经营、贩卖鸟类等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

编辑:王   迪

责编:施秀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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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咸安区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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