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严禁三轮“麻木”在永安中心城区通行。
二、严禁三轮“麻木”在永安中心城区各路口和公共场所出入口停放。
三、严禁残疾人利用代步车非法营运。
四、严禁暴力抗法。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发布的《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指导意见》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对三轮“麻木”一律予以现场销毁。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咸宁市公安局咸安分局
咸安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咸安区交通运输局
咸安区残疾人联合会
二O二O年一月十四日
编辑:陈妮娜
责编:施秀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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