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三轮“麻木”在永安中心城区通行的通告


    为进一步优化道路交通环境,保障群众的安全出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湖北省出租车汽车客运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将三轮“麻木”综合整治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三轮“麻木”在永安中心城区通行。

二、严禁三轮“麻木”在永安中心城区各路口和公共场所出入口停放。

三、严禁残疾人利用代步车非法营运。

四、严禁暴力抗法。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发布的《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指导意见》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对三轮“麻木”一律予以现场销毁。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咸宁市公安局咸安分局  

咸安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咸安区交通运输局

咸安区残疾人联合会

二O二O年一月十四日




编辑:陈妮娜

责编:施秀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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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咸安区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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