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云上咸安报道(通讯员:钱璇)12月4日中午,咸安公安分局交警大队组织警力在巨宁大道上设置临时检查点,严查酒驾醉驾、涉牌涉证等交通违法行为。14时许,民警查获一台车牌号为鄂LL***3的小车,驾驶人张某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酒精含量为2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询问,张某前一天(3日)晚上与几个朋友在嘉鱼聚餐,席间喝了3杯白酒。以为过了一晚就没什么事了,便于4日上午11时许,驾驶单位的小车从嘉鱼出发前往温泉接人,随后返回嘉鱼在途经咸安巨宁大道时,因为酒驾被咸安交警大队宝塔中队的民警逮了个正着。面对酒精检测结果,张某表示万万没想到过了这么久,竟然还能测出隔夜酒构成酒驾,顿时懊恼不已。
目前,驾驶人张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暂扣6个月,记12分的行政处罚。
咸安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此次张某饮酒驾车系典型的“隔夜酒”,很多司机往往会忽略或者认为自己酒量好而心存侥幸。一般来说,喝一杯啤酒或半两白酒,最好是10小时后再驾车;喝2瓶啤酒或低度酒3两,最好在一天后再开车。但每个人在年龄、体质、解救能力等方面存在差异,不同人体内酒精消散所需时间不一样,因此,建议驾驶员朋友饮酒后第二天尽量不要驾驶机动车。
编辑:王 迪
责编:施秀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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