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是违法,醉驾是犯罪 咸安这些人被曝光

酒驾已经成为绝大对数驾驶人不敢触碰的“雷区”,可有些人偏偏不听劝。

11月14日18时许,寿某酒后骑着自家二轮摩托车,沿通江大道由甘棠往宝塔方向行驶。途经甘棠村村委会门前路段时,因酒后车速过快、驾驶不慎,寿某连人带车瞬间撞上了同向前方停放在路边的一辆小型客车,造成两车均不同程度受损,所幸现场无人员伤亡。辖区宝塔交警中队民警接警后迅速赶到事故现场,勘查现场的同时对寿某进行了抽血检验,结果显示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62.07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依法处以罚款2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

在此,咸安交警大队持续曝光一批醉驾酒驾违法行为人名单,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要文明行车、安全行车。

除了酒驾醉驾,无牌无证驾驶一直以来也是咸安交警严厉打击的对象。但是,总有人冒着自己和他人生命危险顶风而上。

2019年11月13日14时30分许,咸安区桂花镇人王某驾驶一辆车牌号为鄂L1***3两轮摩托车,在途经咸宁市马柏大道时,被正在该处设卡进行交通安全检查的咸安交警大队马桥中队民警依法拦停检查。面对民警要求出示相关驾驶证件,王某言辞闪烁且无法提供有效证件,执勤人员随即将其带至马桥交警中队作进一步调查。经交管平台核查,王某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此次驾驶摩托车系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之规定,王某因无证驾驶被咸安公安分局依法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500元。

来源:云上咸宁

编辑:李    萌

责编:余娅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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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咸安区融媒体 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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