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期间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关于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期间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全区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近期,咸安区将经历一轮低温雨雪冰冻天气,为切实维护极端天气期间市场价格秩序,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规范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价格法规政策

各经营主体应强化合规自律意识,严格遵守价格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觉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整改不规范价格行为,坚守诚信经营底线,共同维护良好市场价格秩序。

二、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

各经营主体销售商品应标明品名、计价单位、价格等信息,提供服务应标明服务项目、内容、价格或计价方法,做到标价真实准确。价格变动应及时调整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严禁不正当价格行为

严禁经营者借低温雨雪冰冻天气之机,实施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严禁通过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模糊标价等方式实施价格欺诈。

四、强化行业自律协同发力

各行业协会及相关单位要充分发挥引导作用,加强行业自律管理,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联合涨价、操纵市场价格。要积极引导经营主体诚信经营、公平竞争,共同筑牢极端天气市场价格平稳防线。

区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期间市场价格巡查力度,畅通12315投诉举报热线受理价格投诉举报,对经提醒告诫仍未整改,或存在哄抬物价、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咸宁市咸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19日

(来源:咸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审:方焱 二审:聂国力 终审:伍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