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执难逃!咸安法院以刑促执破僵局,10万元欠款全额兑现

云上咸安报道 “法官,我愿意马上还钱,请求法院不要再追究我的刑事责任了!”近日,咸安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内,被执行人汤某某主动找到执行法官,当场支付10万元欠款,困扰申请执行人许久的借款纠纷终于得到解决。

该案源于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经咸安区法院审理,依法判决汤某某向申请执行人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10万余元。判决生效后,汤某某却置若罔闻,迟迟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无奈之下,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执行工作启动后,区法院执行局第一时间向汤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明确告知其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与此同时,执行局通过网络查控对汤某某的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财产信息进行全面核查,并多次前往其居住地、工作地点开展走访调查。

调查过程中,执行局发现汤某某名下并非无财产可供执行,但面对法院的要求,汤某某态度消极,以“资金周转困难”“暂无还款能力”等理由反复推诿、逃避执行。为了躲避法院的财产查封冻结,汤某某竟暗自办理了保险公司保单退保手续,将退保所得资金隐匿起来,导致案件执行陷入僵局,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生效法律文书是司法权威的集中体现,拒不履行、刻意规避执行的行为,不仅损害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更挑战了司法底线,必须依法严厉打击!”面对汤某某的恶劣行径,咸安区法院执行局迅速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深入研判。经核查确认,汤某某的行为已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法院随即依法将该案犯罪线索及相关证据材料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刑事立案的法律威慑力彻底击碎了汤某某的侥幸心理。此前,汤某某自以为能通过隐匿财产、推诿拖延逃避执行,却未曾料到法院会果断启动刑事追责程序。当得知自己的行为已涉嫌犯罪,可能面临牢狱之灾时,汤某某的心理防线彻底崩塌。慑于法律的威严,他主动联系法院和申请执行人,表达了强烈的还款意愿,并一次性偿还了10万元借款,取得了对方的谅解。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执行力度,用足用好各类执行措施,严厉打击拒执行为,全力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捍卫司法公信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咸安区法院执行局局长陈斌表示。

法官提醒: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此告诫所有被执行人,切勿心存侥幸、规避执行,唯有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才是唯一正确的选择。

(通讯员:查光鑫 一审:李萌 二审:聂国力 终审:伍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