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咸安报道 为深入推进“昆仑2022”专项行动向纵深开展,依法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水产品违法犯罪活动,近日,咸安公安分局主动作为,按照全覆盖、无死角的巡查要求,开展重点水域巡查巡防工作。
9月3日凌晨4时许,咸安公安分局森林警察大队联合官埠桥派出所、区农业农村局在辖区斧头湖附近展开巡查。正在此时,一名男子划着长约7米的小船前往斧头湖收取其之前放下的两个“地笼”,被咸安警方当场抓获,民警现场查获该男子王某某非法捕捞的鱼类17.9斤。经咸安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测量,确定王某某使用的地笼网系禁用渔具,民警随即将其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审讯,王某某对其在禁捕区域使用禁用渔具进行非法捕捞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现因犯罪情节较轻微,可能判处拘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依法对王某某予以取保候审。
公安机关提示:当前正处于长江十年禁渔期,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在禁渔期内非法捕捞水产品违法犯罪行为,希望广大群众自觉保护长江水域生态安全,切勿以身试法。
(特约记者:徐程程 通讯员:毛旭 王雅丽 编辑:董盈 责编:余娅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