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咸安区医疗保障局关于解除18家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根据医保相关政策规定,现解除18家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并公告如下:

一、解除咸安夕阳红老年护理院医保定点服务协议

解除时间:2025年7月29日

解除依据: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第四十三条:“(十三)根据医保协议约定应当解除医保协议的”的相关规定。该院予以解除医保服务协议。

二、解除高新温泉镇瑞鳌中医风湿病门诊医保定点服务协议

解除时间:2025年7月29日

解除依据:根据《咸宁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2025年)》文件规定:“第八十二条[协议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医保协议:(三)乙方主动提出解除医保协议且甲方同意的”。该诊所于2025年6月5日主动申请解除医保协议。

三、解除咸宁红济中医医院医保定点服务协议

解除时间:2025年7月29日

解除依据: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第四十三条:“(十三)根据医保协议约定应当解除医保协议的”的相关规定。该院予以解除医保服务协议。

四、解除咸宁梓山湖护理院医保定点服务协议

解除时间:2025年7月29日

解除依据: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第四十三条:“(十三)根据医保协议约定应当解除医保协议的”的相关规定。该院予以解除医保服务协议。

五、解除咸宁费森安馨血液透析中心医保定点服务协议

解除时间:2025年7月29日

解除依据: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第四十三条:“(十三)根据医保协议约定应当解除医保协议的”的相关规定。该中心予以解除医保服务协议。

六、解除妙济中医连锁湖北有限公司温泉中医院医保定点服务协议

解除时间:2025年7月29日

解除依据: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第四十三条:“(十三)根据医保协议约定应当解除医保协议的”的相关规定。该院予以解除医保服务协议。

七、解除咸安区南方中医门诊部医保定点服务协议

解除时间:2025年7月29日

解除依据:根据《咸宁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2025年)》文件规定:“第八十二条[协议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医保协议:(三)乙方主动提出解除医保协议且甲方同意的”。该诊所于2025年5月29日主动申请解除医保协议。

八、解除咸安程芳枝中医诊所医保定点服务协议

解除时间:2025年7月29日

解除依据:根据《咸宁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2025年)》文件规定:“第八十二条[协议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医保协议:(三)乙方主动提出解除医保协议且甲方同意的”。该诊所于2025年5月26日主动申请解除医保协议。

九、解除咸安区桂花毛坪药店医保定点服务协议

解除时间:2025年7月29日

解除依据:根据《咸宁市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2025年)》文件规定:“第五十七条[解除医保协议]经查实,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或有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情形且性质恶劣的,或造成医保基金重大损失的,或社会影响严重的,甲方不予支付或追回已支付的医保费用,给予乙方解除医保协议处理”。该药店2025年2月12日因考核低于60分,不再与其续签医保定点服务协议,予以解除医保服务协议。

十、解除咸宁国医同仁药房有限公司医保定点服务协议

解除时间:2025年7月29日

解除依据:根据《咸宁市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2025年)》文件规定:“第五十七条[解除医保协议]经查实,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或有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情形且性质恶劣的,或造成医保基金重大损失的,或社会影响严重的,甲方不予支付或追回已支付的医保费用,给予乙方解除医保协议处理”。该药店根据《关于咸宁市医保定点医药机构2024年度考核情况的通报》的内容:该店于2024年3月1日已停止医保联网结算服务,不再与其续签2025年医保定点服务协议,予以解除医保服务协议。

十一、解除湖北高济明联医药商场连锁有限公司南山店医保定点服务协议

解除时间:2025年7月29日

解除依据: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文件 第四十条“(十六)根据医保协议约定应当解除协议的”相关规定。该药店予以解除医保服务协议。

十二、解除国控药房连锁咸宁有限公司怀德路药店医保定点服务协议

解除时间:2025年7月29日

解除依据: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文件 第四十条“(十六)根据医保协议约定应当解除协议的”相关规定。该药店予以解除医保服务协议。

十三、解除咸宁市健康久久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瑾园店医保定点服务协议

解除时间:2025年7月29日

解除依据: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文件 第四十条“(十六)根据医保协议约定应当解除协议的”相关规定。该药店予以解除医保服务协议。

十四、解除咸宁麦德信药房有限公司渔水路店医保定点服务协议

解除时间:2025年7月29日

解除依据: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第四十条“(十五)定点零售药店主动提出解除医保协议且经经办机构同意的”该药店2024年5月11日主动申请解除医保协议。

十五、解除湖北百安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咸温店医保定点服务协议

解除时间:2025年7月29日

解除依据: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文件 第四十条“(十六)根据医保协议约定应当解除协议的”相关规定。该药店予以解除医保服务协议。

十六、解除咸宁市咸安区益丰大药房医保定点服务协议

解除时间:2025年7月29日

解除依据:根据《咸宁市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2025年)》文件规定:“第五十七条[解除医保协议]经查实,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或有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情形且性质恶劣的,或造成医保基金重大损失的,或社会影响严重的,甲方不予支付或追回已支付的医保费用,给予乙方解除医保协议处理”。该药店根据《关于咸宁市医保定点医药机构2024年度考核情况的通报》的内容:于2024年3月1日已停止医保联网结算服务,不再与其续签2025年医保定点服务协议,予以解除医保服务协议。

十七、解除湖北咸宁市健康久久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温泉大楚城店医保定点服务协议

解除时间:2025年7月29日

解除依据: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文件 第四十条“(十六)根据医保协议约定应当解除协议的”相关规定。该药店予以解除医保服务协议。

十八、解除咸宁市健康久久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温泉大商城店医保定点服务协议

解除时间:2025年7月29日

解除依据: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第四十条 “(十五)定点零售药店主动提出解除医保协议且经经办机构同意的”,该药店于2025年5月29日主动申请解除医保协议。

特此公告

咸宁市咸安区医疗保障局

2025年8月4日

(编辑:李萌 责编:聂国力 编审:伍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