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云上咸安报道 4月8日,记者从咸安区城市管理执法局获悉,该局对城区某建筑公司违规处置建筑垃圾行为依法作出警告并处一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该案为《咸宁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025年3月实施以来开具的首张罚单,标志着咸宁市建筑垃圾管理迈入法治化、规范化新阶段。
3月25日晚7时,区城管执法局执法人员在教育路巡查时,发现某工地正在进行建筑垃圾清运作业。经查,该工地劳务分包方武汉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为加快进度,擅自安排2辆无手续、无运输建筑垃圾资质车辆清运废弃水泥砖渣约200立方米。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停工并立案调查。最终,鉴于涉事公司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整改,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依法作出“警告+罚款一万元”的从轻处罚决定。同时,针对施工方“垃圾无处去”的实际困难,该局同步启动帮扶机制,在立案调查期间协调城区多家具备建筑垃圾处置资质的单位,与施工方建立对接通道。通过“执法+服务”双轨并行,既确保施工产生的废弃砖渣得到规范处置,又保障了重点项目建设工期。
“这个案子对于我们是一个警醒,今后一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再也不会存在侥幸心理。”该公司负责人在接受行政处罚后表示。
“既要用法治标尺丈量执法精度,也要用服务温度化解企业困境。”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首例建筑垃圾违规处置案件的办理,既竖起法治标尺,更传递了共治理念。随着《办法》的深入实施,“严格执法+精准服务”的双重模式将持续护航建筑垃圾规范化处置,为市民绘就“整洁有序、生态宜居”的幸福画卷。
(特约记者:章和开 通讯员:郑康 刘浩 编辑:董盈 责编:聂国力 编审:徐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