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小时!咸安警方迅速侦破一起肇事致人死亡逃逸事故

云上咸安报道 2024年8月22日19时51分许,咸安交警大队向阳湖中队接警称:向阳湖镇通江大道一砖厂路段发生一起小车撞行人事故,小车逃逸。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往事故现场,发现被撞行人已当场死亡,肇事车辆逃离现场。分局领导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专班,副局长曾庆祝抽调精干力量,亲自带领民警立即兵分三路开展工作,一路在事故现场勘察事故现场,一路到现场走访附近居民查找事故目击证人,一路警力在大队联合情指勤舆中心借助大数据平台核查和交管平台视频追踪。

功夫不负有心人,办案民警连续4小时奋战,加班加点调取资料、寻找线索,经大量走访后,在23日凌晨0时30分许,成功锁定犯罪嫌疑人佘某某。当办案民警出现在佘某某家时,佘某某大惊失色,在充分的证据面前低下头,交代了事情真相。至此,案件得以侦破。

据嫌疑人佘某某交代,22日晚19时34分许,在行驶至通江大道甘棠一砖厂时,由于光线差能见度低,撞到了行人,因担心后期赔偿问题,抱着侥幸的心理就驾车逃离了现场。

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佘某某予以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当中。

肇事逃逸可能有什么后果

1、肇事逃逸负全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2、终生禁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3、负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特约记者:蒋敦文 编辑:王迪 责编:聂国力 编审:徐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