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咸安区是全国1599个全域革命老区县(市、区)之一,众多革命英烈和仁人志士为新中国成立英勇奋斗,彪炳千秋。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为弘扬咸安革命老区奋斗精神,讴歌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区所取得的巨大成就,咸安区革命老区建设促进会联合区诗联学会、区作家协会开展“讲好红色故事,助力老区振兴”有奖征文活动。
一、征文主题:以弘扬老区精神为主线,突出“咸安区域内红色文化宣传、保护与传承和咸安区乡村振兴所取得的成就”两大主题。
二、征文体裁:诗词(近体诗词、自由诗);散文(通讯、报告文学)。
三、征文对象:广大文学爱好者、社会各界人士。
四、征文要求:
(一)征文作品必须是描写咸安红色文化和咸安乡村振兴题材,是作者尚未发表并拥有独立著作权的原创作品。
(二)征文作品提倡精短,以小见大。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弘扬主旋律,传递正能量;必须格调高雅、构思精巧、情感真挚、文笔流畅。
1、近体诗词作品必须合律。诗依平水韵,词依词平正韵。新韵诗词作品提倡用中华通韵,但必须在作品中标明“通韵”字样。近体诗词和自由诗每人限投3首,仅选一首参评。投一首以上作品的作者,要在投稿作品上自行标注1、2、3序号,以标注“1”的视为参评作品;没有自行标注序号的,以投稿者自行排列最前者视为参评作品。
2、散文(通讯、报告文学)每人限投1篇,字数限2000字内。
3、凡参加者一人可同时按要求参加诗词和散文两类征文投稿,分别参评。所有参评作品,须在作品开头左上角注明“有奖征文”字样。
五、征文时间:即日起到2024年12月31日止。
六、评选与奖励:
1、有奖征文不收任何费用。
2、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由主办方组织相关人士组成评委会对参评作品编号盲评。终评结果以合适方式公示七天,无异议后,即公布获奖作者及获奖作品名单。
3、有奖征文按诗词(近体诗词、自由诗)、散文(通讯、报告文学)两大类分设一等奖各一名、二等奖各二名、三等奖各三名,优秀奖各10名。奖励标准为:一等奖各500元,二等奖各400元,三等奖各300元,优秀奖各200元;
七、相关事宜:
1、征文投稿只接收通过专用QQ邮箱发送的电子版稿件。限投一次,重复无效。
2、凡投稿须附上作者本人真实姓名、详细通讯地址、邮编、电话,否则视为无效作品。传前请自校作品,确保准确无误。来稿不退、不换、不改,请自留底稿。
3、凡参评作品,均被视为作者同意举办方在相关文学公号平台发表或推送相关报刊杂志、结集出版等,不另付稿酬。
4、主办方不承担因作品著作权纠纷引起的法律责任。
5、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组委会。
本次有奖征文专用QQ投稿邮箱:623415407@qq.com
咸安区老区建设促进会
咸安区诗联学会
咸安区作家协会
2024年6月15日

(来源:咸安区老区建设促进会 咸安区诗联学会 咸安区作家协会 编辑:李萌 责编:聂国力 编审:徐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