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法院推出“涉企双免保”制度 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云上咸安报道 近日,咸安区法院为解决涉企财产保全中的痛点问题,出台了湖北省首个“涉企双免保”制度,旨在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为企业提供更加公正、高效的司法服务。

过去,一些企业因不了解诉讼保全的法律规定,常将保全措施导致的经营困难归咎于法院。同时,企业在申请财产保全时,因提供担保的门槛较高而犯愁。针对这些问题,咸安区法院经过深入研究,推出了“涉企双免保”制度。

该制度明确,对于经营状况良好、有较好纳税记录和企业信用的优质企业,在作为原告起诉时申请财产保全不再要求提供担保财产,可直接办理财产保全;作为被告时,对于低于50万元金额的保全申请,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可免予被采取保全措施。对于保全金额高于50万元的,企业可在符合资质要求的担保部门出具保函后,不再采取实质性保全措施。

这一制度的实施,为企业带来了显著的好处。以湖北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例,该公司在咸安法院诉讼期间依法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因资信状况良好,属于优质企业范围,法院依据“涉诉双免保”制度为其办理了免担保手续,节省了寻求第三方或保险公司提供担保的繁琐手续和费用。

据统计,该制度的实施每年可为涉诉企业节约300万元以上的财产保全担保费用,免予占用价值2亿元以上的担保财产,极大地减轻了企业的经济负担,同时也最大限度地减少了保全措施对企业经营的不良影响。

咸安区法院表示,将继续强化制度实施,不断优化措施,确保精准服务企业,善意文明执法,为优化法治营商环境贡献司法力量。

(通讯员:曹一平 编辑:李洋 责编:聂国力 编审:徐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