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 联网认证“跨省通办”有关工作的通告

为做好咸安区2024年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根据省残联《关于湖北省开展2024年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湖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等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单位

咸安区行政区域内2023年度安排了残疾人就业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认证时间

2024年3月1日至10月31日(用人单位网报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截止时间为10月31日)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视为未安置残疾人就业。

三、申报方式

用人单位可通过湖北省政务服务网PC端http://zwfw.hubei.gov.cn,进入“跨省通办”服务专区进行申报。也可直接登录按比例联网认证网报系统(http://223.76.234.98:8443/wbxt/#/login)进行申报。

四、网上申报材料

用人单位注册(首次办理用户需要)、登录系统后,按系统提示填报和上传相关材料。

关键性材料有: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

2.用人单位与残疾人职工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机关、事业单位持编制核定本或编制卡);

3.用人单位为残疾职工发放工资的有效凭证(2023年1月至12月);

4.用人单位为残疾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的有效凭证(2023年1月至12月)。

五、线下需提交的其他资料

用人单位网上申报成功后,下载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和电子认定书,并提交如下相关资料到咸安区201办公室盖章认定:

1.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认定书(认定书一式二份;都在认证系统下载);

2.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申报表(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3.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4.用人单位法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

六、其他说明

1.2023年度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如在规定时限未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税务机关按规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可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无需到区残联备案。

2.用人单位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保证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申报材料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3.用人单位申报通过后,可在承诺办结日前随时登录年审系统,获取告知信息、了解办理状态。已办结的,可以下印电子认定书。

4.用人单位选择邮寄送达纸质认定书的,须承担相应的邮寄费用。

七、联系方式

1.地址: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金桂路109号区残联二楼201办公室。

2.联系人:柯宗苗 0715-8332112;QQ号:574371115


(来源:咸安区残疾人联合会 编辑:方焱 责编:聂国力 编审:徐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