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启动气象灾害(寒潮) 四级应急响应

关于启动咸宁市气象灾害(寒潮)

四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根据最新气象资料分析,受入冬以来最强冷空气影响,14日~17日我市将有一次寒潮大风天气,并伴有雨雪冰冻。平均气温降幅8~10℃,局部12℃,17日最低气温将降至-2℃;期间伴有偏北风4~6级,阵风7~9级。18日后受高空波动影响,局部有雨夹雪,低温持续。已达到《咸宁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寒潮)四级应急响应标准。

根据《咸宁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规定,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决定自12月14日12时30分启动气象灾害(寒潮)四级应急响应。

启动气象灾害(寒潮)四级应急响应后,请各成员单位严格执行《咸宁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各项工作。一是要高度重视防范,各成员单位要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迅速行动、周密安排,做好防范应对准备。二是要严格落实气象灾害防御责任制,各成员单位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加强信息共享和协调联动,根据《咸宁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分灾种部门应对措施,确保灾害防御工作落实到实处。三是要保障城市运行和能源供应安全,相关部门做好水电气管网、通信设施管线巡查、调度和供应保障,并及时通过多渠道通知群众。四是要做好农业防寒防冻防风工作,做好相关行业防冻害措施,避免、减少受损。

咸宁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2023年12月14日12时30分

(来源:咸宁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编辑:章琼丹)